非法集結|涉國安法生效前非法集結 20歲男生4年後被控還押候訊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16 小時前

最後更新: 13 小時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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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國安法生效前非法集結,20歲男生4年後被控還押候訊。(資料圖片)

20歲學生被指連同他人於2020年《港區國安法》生效前夕,於觀塘創紀之城參與非法集結,事隔4年後被控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。案件今(16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,被告暫毋須答辯,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,以待警方準備相關閉路電視紀錄及截圖。控方反對被告保釋,裁判官聽罷陳詞後,將被告還押至7月23日再訊。

男被告李君濓(20歲,報稱學生),被控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20年6月30日,在觀塘創紀之城第五期APM內與蔣焯生、黃楚婷、張仲綸及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,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(1)及18(3)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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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